(一)對護衛對象工作、生活、休息場所外投入的不明性質物品的處置。對住宅外投入的不明性質物品,應及時查明其性質并及時處置。如是爆炸物品,應立即護送被保護對象撤離危險區域,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排爆。
(二)對有人入侵護衛對象工作、生活、休息場所的處置。
1.通過監控設備,發現有人翻墻入院時,應立即加強對護衛對象所在房間的安全保衛并報警,同事搜尋侵入者。
2.對已經進入樓道、房間的不明身份人員,應將其控制住,并將其帶出,查明身份,必要時可以交警方處理。
3.對進入護衛隊向房間,對護衛對象構成威脅的要立即予以制服并報警。同時要掩護護衛對象及時轉移至安全處。
(三)對在護衛對象工作、生活、休息場所的出入纜車人員的處置。
在出入口攔阻護衛對象汽車者,應設法進行勸離。